李北辰于仕途一路扶摇直上,执掌大理寺,颇有实权,平日王公贵族都让他三分薄面。他何曾受过这等言语,当下怒从心起,骂道:“长孙茗楷,你如此对我,就不怕杨尚书、李中书怪罪下来?难道你是想借机排挤李某,让你们御史台一家独大?”
长孙茗楷一直严肃着脸庞,他坐镇御史台十余年,素来不苟言笑的形象深入人心。他闻言正色道:“大唐律制改革,始于高宗永徽年间。改革之后,地方上另当别论,中央司法全在于三法司相互配合,大理寺掌管审判,刑部掌管执行,御史台则有风宪监察之职责。在下忝列御史台诸御史行列,岂能不尽心竭力?李正卿的祖父李绩与茗楷祖父长孙无忌同是《永徽律疏》的编纂者,也是永徽律改的先驱。你与我同朝为官多年,茗楷虽不才,也不敢辱没先祖父,你又何出此言侮辱于我!”他寥寥数语,既说了掌故渊源,有表明了秉公断案的决心,堂上众人闻言,无不正色。
李北辰话出之时,原也觉得太不留余地,当下讪笑道:“长孙兄,是李某失言,勿怪勿怪!不知御史中丞大人将要如何了结此案?”
长孙茗楷神色缓和,说道:“自然是与大理寺断案一般,原被告两造到齐,按程序审理查明两造争议。”他向天拱手,以示遥拜青天。仪式已毕,他随即朝裴越道:“原告天策府裴越,你敲打登闻鼓,状告被告大理寺李北辰,可有状纸?”
裴越道:“大人容禀,我一路被原告之子派人追杀,事态紧急便直接来此,故而未及写就诉状。大人可有纸笔,小人可当堂拟写。”
长孙茗楷点头允可,不一会便有人取来一副笔墨纸砚付与裴越。笔是湖州所产狼毫,墨是专供长安官家的徽墨,纸是宣纸中的半生半熟宣,砚台是黄山边上歙县的特种石料制成。唐人多浸**法,裴长策乃此道高手,裴越自小见识多了,一眼便看出笔墨纸砚的品质。
见他沉思良久,墨已研好多时,竟不落笔,长孙茗楷轻咳两声。裴越醒悟,道:“谢过大人纸笔。”他说罢,笔墨律动之间,只日不移影的功夫便写成状纸,足有数张纸之多,足见其文思敏捷,或许也是将案件缘由熟稔于心的缘故。
主审官看过之后,传示陪审各人,均无异议之后,最后由堂上执事递与被告。李北辰一看状纸,反复数页,郑重处用欧体恭楷写了,详述处则用行书,越写到后来越发潦草,漫卷的笔意似乎要透过纸面,喷薄而出。那笔意忽而珠圆玉润,忽而万马奔腾,点画之间有如高空坠石,又如云破月来花弄影,变幻万端,不可方物。李北辰看到后来,猛然觉得身体内气息也跟着笔画流转而蠢蠢欲动,手心汗水溢出,几乎将状纸新墨水开。
然而细细看去,倒不是书法中夹杂的刀意令他错乱,状纸呈现的内容更是让他心神失手,几乎为裴越书法中的刀意所伤。他转而凝神文意,只见状纸上将诸般事由写得分明。
“登闻鼓恩设法司衙门正,
原告裴越者,大唐汉族人,系天策府供职,原天策府府君裴长策之子,居京兆府辖下长安城朱雀街望月巷。
被告之一李北辰者,大唐汉族人,系大理寺供职,于长安城内居所多处,常出没于大理寺官配宅邸。被告之二李漠者,系被告之一独子。
原告裴越,顿首以求法司衙门达余所愿,所愿凡四:其一曰削去李北辰父子官职,具体之罪再据《永徽律疏》克以相应刑罚;其二曰,诉告李北辰父子勾结突厥等外族组建之‘曳落河’组织,行肆意杀人之事实;其三曰,昭雪当年‘宣城诗案’,宣城太守俞绍先系由李北辰构陷,宜得洗冤;其四曰,原告李漠,指使‘曳落河’击杀被告未遂,然身体发肤受损之医治,当由其出资补偿。
原告诉争之愿,其所据如下:
是岁中秋,余父天策府府君奉命捉拿叶秋笙人等以迎还宁海郡主,误入大慈恩寺而不幸罹难。初以为乃叶秋笙之主,都天派俞任卿所为,然据查访,事非如此。慈恩寺之火药,系出于京兆府储器之所,有府库出入账册以为记载,廖府尹私出火药,实乃授意于李北辰。李北辰后杀廖府尹以灭口,纵横捭阖与朝堂,其子李漠竟代府尹之位,实乃一箭双雕之策。援引《永徽律疏》中《斗讼律》之要义,李北辰有‘谋杀’、‘故杀’二罪。援引《职制律》、《杂律》,李北辰杀命官,私取公物,则有‘六赃’之嫌,当‘官除名,吏罢役’。
另有宣城诗案,今已越经年。值李北辰向日为御史台殿中侍御史,篡改宣城太守俞绍先诗句,以为反诗。俞家因之触怒龙颜,满门夷灭。李北辰构陷同僚,动机莫名,理当详查。原告之父裴长策,系当年秉承上意处死俞家满门之人,后经多年查证,隐约得悉此案原委,志于青皮小册之内。孰料未及上达,便遭暗算,此与天策府内奸施崴或有关联。凡此,宣城诗案当洗其冤,被告之罪,入罪之所欲为何,皆当详查。
再有,李漠伙同三皇子殿下李讳琼,私闯天策府,有所僭越,自不存疑。惟须检讨者在诸当街行凶与原告,其性若何?于兹之外,三皇子殿下纳倭国遣唐使小野篁为幕僚,且由李漠命其武力阻却原告诉诸律法,应数罪并罚之。叶秋笙者,携走宁海郡主之人也。原告查明此君乃李北辰杀害原告之父之帮凶,李北辰父子恐风声走漏,命突厥杀手组织‘曳落河’灭其口。‘曳落河’之徒,又于今日现身长安,意在受李漠指使加害原告。幸得薛国公、聂晓虹二人相救,原告方能到此击鼓以鸣冤,二人均为人证。据叶秋笙口供,李北辰勾结前朝靠山王之后,名号隋侯者,妄图复辟。如此作为,当有‘谋反’、‘谋叛’之嫌。
依《名例律》之大要,李北辰为大理寺卿,本有规避律法之特权,即‘议、请、减、赎、当’。然则‘十恶不赦,不在此限’,李北辰执律而犯禁,罪责更深。恳请主审诸大人据律明断,不枉不纵。惟其如此,方能明大唐礼法并行以治国之根本。原告顿首百拜,惶恐之至!
具状人裴越
书于天宝十三年八月廿一日”
暗自读完数页状纸,李北辰但觉所述详细备至,自己一生经营,费尽心机,几乎全数被一纸道破。他当下喟叹一声,沉吟不语。
长孙茗楷道:“裴越出身国子监律博士,当年也是老夫的学生。这一份状纸将前因后果,所犯律法条文都囊括进去,若是上面所说的事实都不假的话,这份状纸完全可以当作结案文书。被告李北辰,本主审最后问你一遍,其上所述是否都是事实?”
“罢了罢了!”李北辰闻言,笑道:“不愧是长孙兄的高徒,李某虚度数十年,竟然败给了一个毛头小子。”
长孙茗楷摇摇头道:“李兄不是败给了毛头小子,而是输给了自己,想想令祖父李绩大人,李兄身为大理寺正卿却藐视国法,岂不汗颜?”
“长孙兄差矣!李某今日认栽,但李某对自己所作所为并不后悔,若是祖父在世,当甚觉宽慰!”
“岂有此理!”长孙茗楷见他认罪之后,尚且巧言令色,不禁恼火。
李北辰道:“长孙兄莫急,不如听我从头说起,长孙兄听完,必然会同李某站在一处。”
见他言辞笃定,长孙茗楷不动声色,示意他继续说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