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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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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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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

    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

    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

    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

    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

    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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