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治区代表名额可以增
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旗、县、自
治旗、苏木、乡、民族乡,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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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定,代表名额可以增加百分之五。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确定。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
法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法由旗县
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内蒙
古军区、军分区、驻军团和团以上的领导机关确定。
第十七条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
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
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
规定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