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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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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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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治区代表名额可以增

    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旗、县、自

    治旗、苏木、乡、民族乡,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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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定,代表名额可以增加百分之五。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确定。设区的市和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

    法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名额,依法由旗县

    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出席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内蒙

    古军区、军分区、驻军团和团以上的领导机关确定。

    第十七条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

    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

    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

    规定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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