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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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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区划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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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居民组织、村民组织与邻近的村民组织划为联合选区,也可以由
单位与邻近的居民组织或者村民组织划为混合选区。
第二十一条驻在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市属单
位的选民,可以只参加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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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驻在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区、县属机关、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参加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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