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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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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选举机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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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

    的职务。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

    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

    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

    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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