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朱德对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说:“吃大锅饭,我一向就担心,这么多人的家是不好当的。如果去年不刮那么一股风,不知能出口多少东西。”
7月11日,朱德对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说:
“食堂若不退回去,就要改造,以自愿为原则。把粮食分到户和节约粮食结合起来。农民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去年试验了一下,他们知道在家吃饭比在公共食堂吃饭好,可以把粮食节约起来,把猪、鸡、鸭喂起来。这样看起来是保留了私有制,但实际上对公有制是个补充。”
“这两年我们只强调最好是消灭私有制。现在保留一点私有制,保留家庭副业,农民才愿意多生产一些东西来供应市场。”
“你不这么搞,他就不生产。去年吃大锅饭把东西吃掉了,这是个极大的教训。”
7月16日,朱德对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说:“参加农村食堂,还是要实行自愿原则。想回家吃饭的也要允许。对他们不要歧视,不要戴帽子。在家吃饭,有自留地,吃菜、吃薯、吃粮食的保险系数比公社包起来还大。即使食堂都垮了,也不影响公社的巩固。让农民自己建家和管家,老的、小的,都由他们自己管。靠公社管就下不了台。”
“在家吃饭还可以发展副业生产,烧炕取暖也方便。成立食堂靠党团员带头,退出去也要靠党团员带头。”
1959年7月23日,朱德在庐山会议小组的发言中,再次申明了自己关于食堂的看法。
朱德说:“去年农业是好收成,粮食为什么还紧?主要是吃大锅饭吃掉了。农民对私有制习惯了,分散消费可能节省一些。”
事隔两年,当朱德去农村调查时,对食堂问题更进一步作了深入地剖析,并在5月9日写给毛泽东的信中,专门反映了这个问题。
朱德写道:
我在成都时,四川省委对食堂问题还没有深入研究。就我们在农村看到的情况来说,那里的社员吃饭是“两道烟”。即在食堂做一道,社员打饭回家再加工一道,对人力物力浪费不小。
一到西安,陕西省委对食堂的反应就十分强烈了。据他们汇报,多数群众愿意回家自己做饭,群众说食堂有“五不好”:
1、社员吃不够标准;2、浪费时间;3、浪费劳动力;4、下雨天吃饭不方便;5、一年到头吃糊涂面。
干部反映食堂有“十一‘砸’”,即“整苦了”的意思:1、把眼熬砸了;2、把会开砸了;3、把批评挨砸了;4、把脸伤砸了;5、把上级哄砸了;6、把群众整砸了;7、把劳动力费砸了;8、把树砍砸了;9、把牲口草烧砸了;10、把锅打砸了;11、炊管人员把鬼日砸了。
朱德接着写道:
河南省委在荣阳县贾峪公社大彦滩生产队进行了调查。
大彦滩食堂是一个较好的食堂,曾得过县委的锦旗,公社还在这里开过几次现场会。这次经群众深入讨论,全村36户中,除2户“五保户”和2户单身汉愿在食堂吃包饭,其他32户都要求回家吃饭。他们认为食堂的问题是:
分散领导力量,大量占用劳动力,浪费工分,仅食堂所费工分即占生产队包产总工分的473%,使劳动工分值降低,社员收入减少。
对病人、老幼和来客照顾不到。贫农朱遂山说:“在食堂吃饭确实有许多不方便,像我们老年人,有的就吃不下,有时候有点小病或来了客人就没有办法。小孩子不到晌午,饿得光哭,看着心里怪不好受。”
对群众不方便。这个生产队在山区,居住分散,道路高低不平,一到刮风下雨,吃饭就更加困难。禹县干部反映,在食堂问题上,费了不少力,受了不少气,挨了不少骂,作了不少难。
朱德在信中最后说:
食堂办不好,生产队受影响;领导还叫干,群众有意见。
现在河南省委对食堂问题,是坚决按照群众意见办,即群众要办的坚决办好。群众愿意回家做饭的,将粮食发给群众,让群众回家做饭。对“五保户”和单身汉适当安置。据豫东地区调查,允许群众回家做饭不到一个月时间,浮肿病即下降40—50%。邓小平、邓子恢在地方调查
1961年4月到5月上旬,邓小平和彭真直接领导调查小组,到北京的顺义和怀柔县搞调查。
5月10日,邓小平和彭真联合写信向毛泽东报告了调查的情况。指出:
要进一步全面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需要对供给制、粮食征购、余粮分配、三包一奖、评工记分、食堂、所有制等制度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三七开的供给制办法,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害处很多,干部群众都主张取消。
关于食堂问题,他们在信中说:
食堂问题在北京近郊比较复杂,居住分散的队不办,常年食堂一般主张不办。至于农忙食堂,群众意见很不一致。
北京市各县、区向群众宣布:吃食堂、不吃食堂完全根据自愿;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好,都光荣;吃食堂、不吃食堂都给以便利。结果远郊区的食堂大部分都解散了。
5月10日,毛泽东阅信后批示:此信给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供参考。
广州会议后,邓子恢到家乡福建漳州和龙岩作了一个多月调查。
1961年5月13日,邓子恢在写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信中说:
公共食堂是包括城乡全体人民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我一回到龙岩边境就有许多群众反映这个问题。当时龙岩县委已宣传了“六十条”,并允许某些老年人、病人、小孩多的户回家自炊,但绝大多数农民还要在食堂吃饭。
群众基本口粮从4月1日起,也比以前增加了一二两到三四两大米。但食堂实际上仍是干饭加工厂。群众从食堂领回干饭后,不仅要在家煮菜,还要自己加煮一点粮食,如大麦、地瓜之类;有的还要把从食堂领回来的干饭和菜混在一起煮虚饭来吃。因此,群众认为办食堂害多利少,甚至是有害无利。
报告中,邓子恢列举了公共食堂有害无利的理由:
办了食堂并未节约燃料,反而增加浪费。浪费劳力,一般100人的食堂要有六七个全半劳力为其服务,而每日三餐每户还要一个人负责做饭炒菜,并要到食堂去领取干饭,一天来回六趟,走了许多冤枉路。人数多的食堂则更不方便。增加了社员负担。一般食堂工作人员都由小队计工分,影响到本队劳动工分值降低,食堂煤炭也由社员分担;食堂种菜劳力也是从小队抽出的,种的菜并不好。
食堂工作人员和大小队干部普遍多吃多占。经过他们多吃多占,社员口粮普遍比定量要减少10%以上。社员说:“大官大贪,小官小贪。”这是最为群众所不满意的。食堂工作人员之所以克扣社员口粮,一是每个人的口粮标准都很低,多吃多占一点,在所难免;二是食堂工作人员怕粮食损耗,要扣留一点,以免亏垫。可是,所扣粮食在月底有剩余的,并未分给社员,而是由干部私分,或作了夜餐。
食堂不仅克扣社员口粮,而且克扣其他副食品和日用品,如油、酱、盐、鱼、海带、糖、火柴等。这些东西原由分销店供应,社员凭证凭票购买。办了食堂之后,取消了分销店,改由食堂供应。商业部门把这些物品按人口发给食堂,社员参加食堂者由食堂供应,实际上克扣了很多。不在食堂吃饭的则完全不供应,群众对此意见更多。
在调查中邓子恢发现,办食堂已成了妨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最大障碍,群众纷纷要求解散食堂,大小队干部也赞成停办食堂,但干部又不敢做主将食堂解散,主要的顾虑是怕犯右倾错误。
干部们说,郑州会议后,各地的食堂曾经停办过一段时间,但1959年冬的“反右倾”又把食堂恢复起来了。
这次“农业六十条”草案虽然提出了“自愿参加”的原则,但其中有一句“积极办好”,如果现在停办,将来上级会抓住这句话来责备。
也有的干部说,食堂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如果不办好,岂不是反社会主义吗”
鉴于此,邓子恢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建议:
在目前口粮紧、副食品缺少的地方,食堂应该全部停办。当然大忙季节要办农忙食堂,群众也有此要求,但也应采用由各户自己拿米到食堂蒸煮的办法。至于单身汉和孤寡老人,平时也要办部分人食堂,但要重新改组,不能将现有食堂这批人马原封不动地留下,菜地也应该转归小队所有,作为商品菜地。食堂账目应该清算公布。陈云在农村调查实际问题
1961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陈云在上海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进行农村调查。
陈云有一句名言:
我们做工作,要用90%以上的时间研究情况,用不到10%的时间决定政策。
陈云常说,所有正确的政策,都是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来的。有的同志却反过来,天天忙于决定这个、决定那个,很少调查研究实际情况,这种工作方法必须改变。片面性总是来自忙于决定政策而不研究实际情况。
陈云的调查别具特色,非常细致,这与他长期主持经济工作有关。他在调查中,听取了公社党委的汇报,就当时农村中重要的政策问题,召开了专题会,并亲自到农民中间了解情况。
青浦县原是个生活比较好的鱼米之乡,过去农民习惯每天吃三餐,农忙时加一餐。
陈云到一个大队去调查时,大队正在开饭,看到一大锅粥。胆子大的农民便愤愤地说:“农民吃不饱饭,把大队种的作为绿肥的红花草都吃光了。”
这种情形看起来很让人伤心,然而又是事实。
陈云在青浦调查之后,又到浙江、江苏农村进行调查。
陈云在青浦调查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养猪问题。
早在去青浦调查之前,陈云就对养猪问题十分关注。1958年秋的人民公社化时期,把一切都归了公,包括养猪,也完全归了公。到1959年春时,发现猪的存栏数下降很多,只好把猪发还给农民私养。
1959年庐山会议之后,又把猪收了上来,这一次导致猪大量死亡。
1960年年中开始,再次把一部分猪交还给农民养。这次交还给农民时,提出的政策方针是“公养为主、私养为辅、公养私养并举”,认为公社和生产大队养猪场子大,喂得多,既便于改进技术,提高生产率,又可以保证较高的商品率。
然而,陈云这时一直在考虑:养猪以公养为主,私养为辅,只允许私人养很少的猪,这是不是最好的养猪办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60年底,他专门召集一些具体部门的负责人座谈。
座谈会开了两个星期,对这个问题做了细致的研究。在座谈会上,陈云发言指出:“小猪刚生下来,除了喂奶以外,到什么时候该喂什么东西?长架子的时候该喂什么东西?架子长起来后,要育肥了,又该喂什么东西?一头猪从出生到出售,一共需要多少粮食?多少精饲料?”
陈云了解到,在集体养猪的时候,精饲料就只好粮食;在私养的时候,每家每户都有泔水,都有剩菜剩饭,只是到了架子成了,要催肥的时候,需要一些粮食。
陈云又问:“这么两相比较,国营养、集体养和私人养相差的粮食是多少?”
陈云与参加座谈的人一同算账:国营养、集体养,要这么多精饲料需要多少工,需要花多少钱。搜集这么多的精饲料需要花多少工,需要花多少钱;而私养需要花多少。经这么一算,私养显然要少得多。然后又算喂一头猪要烧多少柴,农民私养烧柴,大人小孩从地里回来顺便带一点就够了。而要大规模地集体养猪,就要专门供应烧柴,或者烧煤炭。从用工来说,集体养猪要有专门人来干,私人养猪就是老太太、小孩子,附带着就干了。
陈云还算了一笔账:私人养猪可以积肥,把这部分肥料卖给集体可以增加很多工分。陈云花了两个星期的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最后说,看来我们的方针应当是“私养为主,公养为辅”。
后来,陈云根据这两个星期的调查,主持起草了关于养猪应以“私养为主,公私并举”的文件。
当时,毛泽东看了陈云主持起草的这个文件后说:“养猪问题,我赞成‘公私并举,以私为主’的方针。养猪今后可能会有多种形式,公有公养,私有私养,公私合养,公有私养。从猪的头数算起,私养还是主要的,现在公养的猪还是要巩固下来,不要又分散。人搬家三年穷,猪搬家会死的。”
1961年初,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文件,规定养猪方针是“私养为主、公私并举”。然而,“私养为主、公私并举”的养猪方针,主要是对公猪而言的。对母猪应当公养为主还是私养为主这个问题,当时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事实上,大部分母猪还是由公社、生产大队公养。
上海市明文规定,不准农民私养母猪。由于母猪只准公养,不准私养,不但产苗猪大大减少,而且公养母猪的饲养员远不如农民照顾细心,产苗猪少,苗猪死亡也多。因此,解决母猪私养问题,成为养猪能否迅速发展的关键。
正是在这个时候,陈云来到上海青浦。他把养猪问题作为这次青浦调查的一个重点,专门就母猪私养问题开了许多座谈会。
陈云依据了解到的事实,说明母猪私养养得好,产苗猪多,苗猪成活率高,无论母猪还是肉猪,私养比公养好处多。母猪不下放,就不能恢复和发展养猪业。他在调查的基础上,写了《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的调查报告。
在一次老农座谈会上,陈云问老农:“把你们的猪没收对,还是发还对?”
老农答:“上边说没收、发还都是对的。”
陈云又问:“你们现在敢不敢养猪?”
老农答:“还不大敢,说不定哪一天又是没收对了。”陈云说:“没收不对,发还才对,以后再不会没收了。”
老农听了喜出望外,当天这个消息就传遍了全村。
第二天是7月1日,党的生日,公社宣布放假一天。农民几乎家家都到别的公社抢购苗猪,掀起了一个养猪高潮。
陈云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党犯了错误,必须向农民承认,否则改正了,农民还不了解我们的正确政策。”
陈云青浦调查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青浦应当种双季稻和小麦呢?还是应当种单季稻和蚕豆?
青浦县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历史上只种单季稻,不种双季稻,小麦种得也较少。可是在“大跃进”运动中,一些领导主观地把“单改双”作为增产的主要措施,号召农民多种小麦,多种双季稻,并规定播种指标,搞强迫命令。
农民吃不饱饭,可公社还要逼迫他们种双季稻。再加上这里无霜期不够长,立秋前抢割早稻、抢种晚稻时,一昼夜弯腰干16个小时以上,所以,农民对种双季稻意见很大。
在调查中,陈云找他认识的老农算了一笔账,从中知道,种双季稻比单季稻每亩多收稻谷220斤,但是,种双季稻除了费劳动力外,还费种子、化肥等等,实际上并不能增产。
种双季稻的各项损失加在一起,折合310斤至330斤稻谷。两相比较,种双季稻显然得不偿失,实际收入还要减少。
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陈云指出:“作物安排必须因地制宜。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耕作习惯,不要轻易变动。”
为了全面地了解情况,陈云又到种双季稻比较多的地区,了解到那里多种双季稻的原因是无霜期长,人均耕地少,劳力多,肥料足,且该地是半水稻、半棉麻地区,种水稻和种棉麻可以错开时间。
陈云由此得出结论说,种不种双季稻,种多少,主要决定于无霜期长短,以及人口及耕地的比例等因素。
在长江三角洲的南部地区,如果耕地每人不到一亩,可以种较多的双季稻;每人一亩半左右,就只能种少量的双季稻;如果每人二亩半左右,则不宜种双季稻。
青浦县小蒸地区的土质不适宜种小麦,历史上农民多种蚕豆,少种小麦。县委认为,种麦子农民不能吃,而种蚕豆,农民补了口粮就收不上来了。
陈云在调查中对有关领导说:“种蚕豆吃到农民肚里,肥水不落外人田。农民吃了蚕豆,就少吃些粮食,算总账是一样的。蚕豆出口经济价值很高,豆箕还可作绿肥增加土地肥力,农民当然愿意多种蚕豆。”
陈云还说:
最近几年,由于多种小麦和双季稻,少种蚕豆和红花草,土地的肥力逐渐有减少趋势。虽然由于多施化肥,使粮食的产量有些增加,但土质已不如以前那样好。从长远看,必须下决心把这种不合理的耕作制度迅速改变过来。
陈云青浦调查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给农民多少自留地的问题。
青浦县小蒸庄在高级农业社时期有自留地700多亩,占耕地的3%。人民公社时把自留地全部归公。
1959年春,在郑州会议后,分了300多亩给农民作自留地,但当年秋后又归公,自留地生产的粮食也折价归公。
1961年3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下达后,又重新分给农民自留地726亩。
社队干部一方面认为,多给农民分点自留地可以补充口粮,便于养猪积肥,使农民手里有些零用钱;另一方面又担心这样会不会发展资本主义。
陈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极力主张给农民多分一些自留地。他认为农民自留地不仅不应比高级社时少,应当多一点。
针对农村干部的顾虑,陈云指出:
我国集体生产的耕地还占90%以上,决不会动摇社会主义的基础。在当前农民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农民最关心的不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而是“吃饭还是吃粥”。多分一点自留地,可以使农民多得一点口粮,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调查结束后,陈云写了《按中央规定留足自留地》的报告,列举了让农民多种一点自留地的好处。
8月8日,陈云写信给邓小平,谈他在青浦县农村的调查情况,并把3个调查报告附在后面。
陈云的这些调查报告受到中央的重视。后来的事实表明,实行母猪私养以后,养猪事业发展很快,市场上猪肉供应也明显好转。
陈云关于《种双季稻不如种蚕豆和单季稻》的主张,在当时推广双季稻的热浪中,无疑是一副适合时宜的清醒剂。
中央也正是考虑到陈云关于给农民留足自留地的意见,后来才决定,分给农民的自留地可以占耕地面积的5%至7%。
这个决定,对发展农业生产,稳定人心,克服当时存在的严重困难,产生了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