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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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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窃书不算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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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窃书不算偷

    自北齐以来,大理寺向来掌控审判权能。隋唐两代,沿袭旧制,未作改动。后世法家学者认为,唐代最伟大法制壮举,主要在于《永徽律疏》(元代以后才改称《唐律疏议》),使中华法系最终走向定型。而也有一些学者不揣冒昧,认为“登闻鼓”制度更有划时代意义。该项制度始于尧舜,然历史久远,殊不可考。至于唐代武则天皇帝时期,律法设有明文:“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于是,越过有司进行直诉方才成为可能,类似于上级权力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之权力监督,这样,特殊程序反而促进了司法公正的改良。

    话休烦絮,且说这日正午,朝朝堂之外,三通鼓罢,门吏不敢怠慢,火速报与台阁。主审官员焚香已毕,升堂问案。这登闻鼓虽然设立,但真正敢于击鼓鸣冤之人少之又少。原因何在?正如古今司法实践之弊端,若使群情轻易送达天听,则司法官员公信力难存。

    “威武”之声停歇,主审官员皱了皱眉,见堂下少年衣衫染血,微微不忍,旋即扔下从签筒内取出一张签牌。签牌翻转落地,上恭楷书一“杖”字,正面朝上。两旁衙役将来人按在地上,臀杖三十。这一轮杀威棒乃是封建问审之惯例,若有越级直诉者,当先吃“杀威棒”,以正视听,同时以示郑重。自废除肉刑以来,封建时代刑法分为五种,即“笞、杖、徒、流、死”。尚未申诉,即克以“杖刑”,实则将申诉之人当做犯人对待,若然恶意诉讼,则杖八十。故而此时扔下的签牌,又叫做“犯由牌”。

    三十杖,杖杖到肉,来人紧咬牙关,不经意间将衣角抓破。主审官徐徐问道:“堂下何人?”

    那人重伤之下语气兀自铿锵:“天策府镇军将军裴越。”

    主审堂官继续道:“状告何人?”

    来人正是裴越,他勉力跪直了身子,答道:“状告大理寺正卿李北辰!”

    主审官一错愕,道:“堂下之人因何事状告李北辰?”

    裴越道:“李北辰故意杀人,牵涉‘十恶’重罪,草民因此状告。”

    须知“十恶”重罪[[[]封建“十恶”重罪,渊源于《北齐律》所谓“重罪十条”,隋代《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历朝历代“十恶”内容多有更迭,唐律“十恶”多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乃是不可赦免之罪,纵然皇亲国戚也难逃律法。主审官额头上渗出汗来,他略一踟蹰,扔下一块签牌,道:“速速带来李北辰,务令两造聚齐,一个时辰后再审。”

    裴越闻言,虽在重伤之下,也觉得内心宽慰,放眼望去,目光笃定,落在主审官头顶“明镜高悬”四字之上。

    两天前。

    细雨初歇,秋风飒沓。雨打秋叶落满径,空气中弥漫着泥土的香气,纵是游子远归,也能嗅出古城长安的地道气息,令人心醉。令人心醉的是秋风秋雨,令人迷醉的却是美酒佳酿。

    “闲来樽酒一相逢,浮生真幻一笑空。长歌一曲鸣九霄,长安一觉醉梦中。”

    “好气魄,好禅机!”裴越击节赞道:“看来古今恶人每每都是颇有情调之人,大师别来无恙。”

    乐樽一边饮酒,见他到来,面色如常,指了指对面,道:“请坐!曹孟德横槊赋诗,世人皆道其白面奸臣,然而其驱除军阀,统一中原,堪称伟业。一身真伪,又岂能只听安汉兴刘之人妄自评判。”他言下之意,自己善恶真伪,又岂是世间俗人所能理解。

    裴越知他辩才无碍,道:“大师妙语,在下自愧不如。”

    “你是懒得与和尚瞎掰吧?”乐樽笑了笑,又是一杯酒下肚,道:“裴少侠看来不是来捉我的,是有什么是要相求和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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