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五章 选 举(2/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条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

    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

    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名额。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

    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

    对票少者当选;若反对票也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

    —135—

    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当选名额。

    第二十七条投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

    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

    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常委、执委按姓氏

    笔划为序宣布。

    第二十九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选举主席、

    副主席、常务委员时,如执委在选举期间不能到会参选,经常务委

    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参选人代为投票。每一

    参选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执委总数

    的三分之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