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条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
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
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名额。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
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
对票少者当选;若反对票也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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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当选名额。
第二十七条投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
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
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常委、执委按姓氏
笔划为序宣布。
第二十九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选举主席、
副主席、常务委员时,如执委在选举期间不能到会参选,经常务委
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参选人代为投票。每一
参选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执委总数
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