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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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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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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

    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机

    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基层组织的选

    举工作。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

    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

    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

    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

    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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