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
数符合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
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
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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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选举办法,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名单,进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
第三十四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者代表依法推荐的
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和主席团不得
调换或者增减。
代表候选人名单,用蒙文排列的以名字的字母为序;用汉文排
列的,以姓名笔划为序。
第三十五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
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
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
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
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
问题。
第三十六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
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
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