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思考 二(1/2)
自古以来,生孩子都是个人私事,公权是不能强行介入干涉的,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什么时候生,都应当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能由国家去计划去规定。其实人口的多少和组成结构自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完全不需要计划生育去强行控制,即使有必要适当的控制人口增长的速度也应当采取提倡、鼓励、宣传、奖励、提供免费用具及免费服务等比较人性化的方式方法。事实上即使当年不实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人们的生育意愿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农村人口逐步城市化等原因而逐步下降。并且,这种由人口自身规律自然调节方式下的人口数量增减必然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口组成结构是协调合理的。
人性化的遵循人口数量自身发展规律的温和调控方式,其人口数量的增长及减少是逐步而平稳的,人口组成结构是合理的。但是用实行强制计划生育的粗暴方式去调节人口数量,其数量的减少则是不合理的断崖式减少,上一代还是兄弟姐妹四五个、六七个,下一代就突然变成独苗苗一个,儿女双全成了不可能实现的梦想。如果按当时的说法:“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那么,经过大约百年时间几代人以后,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将在很大范围内消失不见,这既不符合天道自然规律也违背人类社会基本的常理常情。实行强制计划生育三十多年以来,不仅没有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什么好处,反而由于其人口组成结构的严重不合理,阻碍了经济和谐良性发展,使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提前了十几年到来,人为的造成男女比例失调,遗弃女婴增多,部分人背井离乡,更是平添了许多人间悲剧,其中就包括失独家庭的绝望与悲哀,空巢老人的孤独与凄凉,虽说不实行计划生育也会有失独家庭和空巢老人的出现,但是他们出现的概率和数量必然会小很多。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长大成人,四二一的倒金子塔家庭结构,使得社会青壮年劳动力严重缺乏,年轻人家庭负担沉重,社会养老问题包袱日益沉重。
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这几十年以来的思想文化宣传,造成许多人从思想观念上漠视生命,觉得国家权力、金钱利益、个人前途及喜好等原因,可以凌驾于人的生命权之上,自愿或者他人伤害强迫造成的流产、堕胎等,并不是什么杀人害命的大事,不必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更不用背负来自良心的愧疚和谴责。其实,我们都知道,腹中的胎儿和出生后的婴儿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是每一个人连续的不可间断的人生阶段,所以杀害胎儿应该视同杀害婴幼儿,并且我们都知道杀害婴幼儿是比杀害成年人更残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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