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鼓与呼 第五篇 着力解决土地纠纷(1/2)
着力解决土地纠纷
1.
我的电话24小时开机,这不仅是报社的要求,也是我形成的工作习惯。
妻子有时会埋怨几句:“就你能干,报社又不报销通讯费,干嘛下班了还开机?”
我就用半开玩笑的话搪塞她:“咱吃的就是这碗饭,如果干不好把饭碗丢了,想多花点电话费还没地方花去呢。”
话音未落,电话铃就响了。对方是个女士,声音还挺有磁性的,第一感觉是遇上了个能说会道的场面人。她直接就问:“你是徐少林记者吗?”当我回答“是”后,她的声音明显激动起来,“俺要替乡亲们给你反映个问题,行吗?”
我故意举起电话让妻子听了听,目的是怕她把问题想歪了,然后冲着电话说:“你替乡亲们反映?你能说清楚吗?”
“就是乡亲们怕嘴笨说不清楚,我呢,上过几年学,相对会说点儿。再说了,都是乡里乡亲的哪能不帮忙呢。”
“那就请说吧。”
原来,李家村有一块90亩耕地,作为村里自留的经济田。那时候,还实行着“两田制”,即农民承包的叫口粮田,村集体的叫经济田,后来“两田制”被国家叫停,但村集体仍留有一定比例的机动地。1997年,村里以竞标的方式发包,李永建等四户村民承包了其中的42亩。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提供水利条件。1999年遭遇大旱,村委会尽了很大力进行修井和打井,仍未打出水。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李永建等村民的承包地因未能浇上水,玉米减产百分之七十。
为此,李永建等要求村委会赔偿欠收损失,进而要求缓交下年度的承包费,村委会均不同意。李永建等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村委会随即以李永建等未如期预交下年度承包费为由,表示要收回承包地,直至将旋耕机开到田头,限李永建等在40分钟内交上承包费,否则将强行翻铲麦苗。当地法院接到村民电话后,当即通知村委会停止翻铲麦苗行为,紧接着下达书面通知:“此案没有终结,原、被告都不能改变合同现状,如任何一方改变合同现状,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但仍有22亩麦苗田被翻铲,12亩耕好待种田被压平。事后,村主任辩称,收到法院电话通知时,已将麦田翻铲完毕。
不久,在同一块耕地上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村民李守义承包了12.4亩耕地,所种玉米也大幅欠收,不过并没有因此起诉村委会。“插曲”发生在李永建等村民状告村委会违约一案上,李守义之妻作为证人提供了有利于原告的证词,并被法庭采纳。随后,村委会也以李守义没交承包费为由,将其承包的6亩麦苗、2亩菜地铲掉,并将已长出很高麦苗的3亩麦种田转发包给别人(日后被新承包者收麦)。李守义遂另案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1999年12月10日,对李永建等状告村委会违约一案,当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永建等四户玉米地减产原因,为村委会未履行提供水浇条件义务所致,判定村委会赔偿原告玉米减产损失共计9980元,赔偿原告被毁麦地等损失12525元;村委会和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不支持村民缓交承包费的请求。村委会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遂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5月1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关键就在于终审判决之后,村委会不仅拒不执行,有关人员还因此与村民发生了肢体冲突……才有了这个名叫王丽芳的大嫂给我打电话的事情。
其实,土地纠纷堪称农村地区最普遍也是最辣手的问题,如果说农村财务问题是产生干群矛盾、社会矛盾的主要导火索,那么,土地纠纷问题就相当于一枚随时会被引爆的炸弹,毕竟土地是农民的天,不管种与不种,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最后底线。仅说当时,有关土地纠纷的投诉几乎天天都有,根本应付不过来,说不烦那是假的。
于是,我半是安抚、半是敷衍对王丽芳说:“这样吧,你先把有关材料寄给我,好不好?比如,你们的诉状和法院的判决书什么的。等我看了,再给领导汇报一下,然后再告诉你怎么办,好不好?”
谁承想,王丽芳竟然说:“这些材料我们都带着呢。我们马上就到济南了,先找你反映情况,然后就到省政府静坐去。”
我一听这话就有点紧张起来,马上说:“那好,我等着你们。如果你们要到省府静坐,那就别来找我了。”
对方提高了嗓门:“我们就是要先见你,然后再决定是不是去省政府。”
果然是一个精明且爽快的厉害女子。我匆匆吃了饭,也没敢睡午觉,就跑到办公室等着去了。
2.
大众日报集团在2000年搬进新址——地处泺源大街的新闻大厦时,专门在附楼设置了接访处。每天,《大众日报》以及集团旗下的《农村大众》、《齐鲁晚报》、《生活日报》会派专人在此值班。那几年,来上访的人员很多,后来渐渐少了,接访处就搬到新闻大厦一楼的一个套间;再后来,那个里间屋变成了报社后勤部门的收费处,外间屋仍然用以接访;再后来,整个接访处就没了。如果有上访人员,会由门卫通知报社的相关部门或人,然后到会客室或办公室进行接访。
面前的王丽芳身穿大红运动装,圆鼓鼓的脸,身体也是圆鼓鼓的,壮得像个汉子。她把两只袖子撸起来,挥动着胳膊说话,声音洪亮。和她一起来的还有3个男人,他们只是听她呱啦呱啦地说却很少说话,她说一阵子就会问其中的一个:“你说是这样吧?”被问的那个只是连连点头回答:“是,就是。”
和我一起接访的还有我的部主任陈中华。
陈中华在2011年被中宣部授予“当代好记者”称号,是我心中最佩服的记者之一。他的作风务实,思想解放,敢为百姓说话,而且文才非常棒。他曾是新华社记者、《作家报》副总编,还是国家一级作家。此时,他正着手进行一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调查”选题。在这方面,他应该算是专家中的专家了。
可是,在此次接访中我们发生了不同意见。
我认为上访者既提供了诉状,也提供了法院判决书,有这两样东西我们就可以做新闻了。我说:“按法院的判决书说就是了,公开见报形成舆论监督态势,再盯着地方党委政府怎么处理和法院怎么执行,这样就能做成系列追踪报道,不仅稳妥,不易出现失误,还能产生轰动效应。”
陈中华则认为必须进行实地采访,在调查多方情况、核实新闻事实之后,再进行报道。
在如何做新闻的问题上,一个记者有一个记者的特点,一个记者有一个记者的作法,当然,一个记者也会有一个记者的门道。我和陈中华就有些不一样,在这方面不是谁对谁错、谁高谁低的问题。因为,从业务上讲,只看谁能写出好稿来。若从采访作风来看,你靠脚寻访,磨破鞋底,不一定能访到真东西,他靠嘴采访,几个电话,说不定稿件就能获大奖。再比如,同样是去面对面访谈,他能问出真东西,你也许连素材都搜集不全。这里面除了采访技巧和经验外,有时还与记者在某一环境面对某一类人所表现出的天然亲和力有关。
从某种意义上讲,陈中华更像是记者中的文人,凭的是思维缜密,强调的是由多方验证的事实,每篇稿件都是奔着深度而去。我呢,算是记者中的“山药蛋派”,靠的是实践经验,讲究的是实际效果,每篇稿件都在追求威慑力和轰动效应。
因此,我说:“电话采访核实就行了,比如先问法院有没有这个判决,以及为什么没能执行?再问村支书或村主任有没有这个事,以及对此事有什么话要说?”
这样做不是不负责任。首先,已经有法院判决书等作为依据,做新闻不会出问题;其次,现在通讯工具如此发达,没必要什么事都要面对面。况且,这种新闻越早刊登出来越好,否则很容易被“灭火”,那么前期的辛苦工作就白白浪费了。而且,在初期采访时,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要么会回避采访——记者白跑冤枉路;要么会极力强调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记者不得不先安抚对方的情绪。如果把已经坐实的素材先刊登出去,那么在进行追踪报道时,不仅以前回避采访的人会走出来为自己辩白,而且原告、被告以及准备“灭火”的人均会小心从事了。如此一来,后续的采访报道工作就会相对容易一些。
陈中华依然不同意我说的办法,他要亲自带着我进行实地调查。他有他的人生哲学,他有他的职业道德,他有他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他的兵,我服从就是了,毕竟他比我老成,比我业务能力强。
就这样,我和陈中华乘长途客车直奔淄博地区的李家村。
当我们来到李家村所在的乡时,我就要给乡委宣传部打电话。
其实,我知道在面对监督性质的采访要求时,宣传部门往往会以“灭火器”的形式出现。不过,这个案子就不同了,因为法院已经做出宣判,而是村委会拒不执行。不论从哪个层面来讲,乡委、乡政府包括其属下的宣传部都应支持法院的判决,而且更乐于以新闻监督的形式支持法院的判决,进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否则,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形成了气候,他们也没法在下面开展工作了。即便是法院判错了,若由新闻监督予以扭转,他们同样可以有更大的周转空间。
再说了,记者因采访被打、被抓也不是偶发事件了。就在我动手写这部书的时候,我们报业集团的一名记者到某市调查采访强征农民土地一事时,被当地公安强行扣留了。在新闻采访工作上,虽然我可以做到“天不怕,地不怕”,但也不能故意往枪口上撞啊,毕竟有当地官方保驾护航心里会踏实许多。
对此,陈中华又提出不意见,对我说:“亏你想得出,如果宣传部门陪着咱们下去,被告以为是来‘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而原告以为‘官官肯定相护’,导致一方顶牛、一方不敢说话,怎么办?你跟我出来采访就听我的,一切责任我负。”
我只得问:“那你说怎么办?”
陈中华说:“咱们可以暗访,还可以打草不惊蛇嘛。也就是不论采访到谁,都说是来了解情况的,来听意见的。比如到了村委会,就说‘主要是来问问你们对法院的判决有啥意见,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有啥解释’。这样,一般不会引起对方的注意,还会主动给咱们诉一诉‘委屈’。”
“那好,我听你的。”我出于平时对陈中华的敬佩和信任,不再跟他较真。
3.
到李家村已经没有公交车路线了,我们只得租了一辆农用三轮车,一路“嘣嘣”着就进了村。
需要说明的是,至我们进村采访的这一天,相关终审判决已经下达十个多月,村委会对判决书所标定的各项法律义务均未履行,也未受到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
我和陈中华先来到那块发生纠纷的耕地,只见满目杂草,还到处散落着玉米秸。村民看到有陌生人,陆续聚集过来,王丽芳和那3个跟她去过济南的村民也来了,又是感激地给我们道辛苦,又是连连地给旁边的人说:“他们是记者,是来调查问题的记者。”于是,村民们把我们围起来,你一言我一语地反映情况。
据村民们称,村委会将李永建等的麦苗铲压后,一直撂荒到第二年春天。此时,正值村委会上诉到上一级法院还未宣判阶段,却要将这片承包地重新发包给别人,李永建等人闻讯赶到田间,与正在丈量土地的村委会成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永建受了伤,村委会成员也有挂彩的,致使此次发包暂时停止。然而,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半个月后,村委会不仅不予执行,而且再次对这片承包地重新发包,为了顺利进行,甚至强行将李永建等人带离了现场,由此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新承包人种植了一季玉米后,几十亩耕地又被撂荒至今。至于再度撂荒的原因,有村民说是官司的事情闹大了,没人再敢承包这片耕地。
几经辗转,我们找到了村主任的家。村主任有40岁左右,接人待物还是挺客气的。在做了自我介绍后,他开始心平气和地和我们交流,而且一一作答。
第36章 鼓与呼 第五篇 着力解决土地纠纷(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