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自己的女人犯什么法?”
“......”
男人罵得太難聽,審問的人都聽不下去了。
“閉嘴!易玲不是你們這里的人,她是被拐賣的,你是買家,也是犯罪的。”
“而且,在買下她之后你并沒有善待她,反倒是對其進行強迫,實施暴行!”
“這也是犯法的!”
張大柱怎么可能聽這些?
“我沒有買賣,我們是經人介紹認識的,我結婚是給了彩禮的!”
“我娶回家的媳婦,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算你們是警察也不能阻止!”
審訊的人都不想和他多費口舌。
只說:“那你詳細陳述一下,當時是經什么人介紹,怎么給的彩禮,彩禮是誰收的?”
“你見過她的父母嗎?”
“還有,你違背她的意愿,沒有結婚證,就算是構成了事實婚姻,婚內也算強j!”
“她現在要告你,你就沒辦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我勸你把知道的都說出來,這樣我們才能酌情考慮。”
考慮什么?
給罪犯減刑嗎?
那肯定不能。
那個叫易玲的女人,現在還在醫院呢,她身體遭到了極大的傷害。
在去醫院的路上就已經說了,她不愿意和解,只想要對方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論張大柱怎么說,她都堅持要告。
“坐牢,那賤人想讓我坐牢?”張大柱在認清現實之后,突然就平靜下來。
“是你所犯的罪,本來就要坐牢。”審問的人提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