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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石油,就要大量吸收投资。
纽约州的法律规定,合伙人共享公司的市值和债务,其他投资人不行,无法吸收其他人的投资。
于是,他们只得到另外的投资更自由的地方去办公司。
最后选中了康涅狄格州的纽黑文市。
这是一个新兴城市,当时只有4万多人口,却有一座知名的大学——耶鲁大学。
公司需要发行股票,但是当时人们对石油还相当缺乏认识,动员人家来购买股票并不容易。
比斯尔和埃弗勒斯会见了纽黑文市citysavings银行的总裁詹姆斯·汤森(jamestownsend)。
汤森表示他可以投资,但是要得到比较可靠的评价,只有达特茅斯大学的化验他不太放心。
他们把耶鲁大学教授小本杰明·西里曼请来帮助分析原油。
1855年4月16日,小西里曼拿出了报告,结论是:这种来自宾州venango县的原油,可以炼制出高质量的灯油,而且成本不高,对前景作出了乐观的预测。
于是,他们就在康州注册公司,注册资本30万美元,把名称改为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岩石油公司。
他们三位纽约发起人保持控股,由小西里曼当总裁。
公司开始运营了。吸取前人的教训,挖坑采油的坑挖得深了一些。
然而,成本高了,产量却不高。
尽管每桶原油卖到20美元,公司却处于亏损状态。
1856年,比斯尔在纽约看到一张广告,说基尔灯油的原料来自400英尺地下。
他知道基尔搞煤油靠的是盐井中出来的原油,因此他主张用盐井钻机来钻井采油。
这又要一大笔钱。
比斯尔和埃弗勒斯找到纽黑文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泰南(tynam),用石油泉的地产作抵押,让泰南出钱在一年之内钻一口井。
泰南指出,身为律师,他们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土地交易合同上卖方布鲁尔和沃森没有签字,万一他二人死亡,将来是打不清的官司。
1857年米国经济不景气。泰南无法履行自己的承诺。土地合同回到了康涅狄格宾州夕法尼亚岩石油公司手中。
合同必须赶快补签,而公司董事会里没有人可以去泰特斯维尔。汤森正为此犯愁,遇见了德雷克。
爱德温·德雷克(edwenl.drake)1819年生于纽约州的格林维尔(greensville)。他当过轮船上的水手、旅馆的服务员、干货店售货员,代售过火车票,最后成了纽约-纽黑文铁路的列车员。
德雷克对泰特斯维尔的石油也很有兴趣。
他把毕生的积蓄200美元投入到汤森的石油公司,并成为公司的一名董事,受汤森的派遣,到泰特斯维尔去补签土地合同。
这是1857年的12月。
德雷克很顺利地办完了事。
既然公司要搞石油,他就去现场做了一番调查,实际考察了石油泉,了解为什么产量那么低,然后又专程去匹茨堡附近的井盐区,看人家怎么钻井。
第五百八十章 世界第一家石油公司(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