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团长面露难色,说话有些犹豫。
“怎么?不愿意吗?”李大疤问道。
在这里简单说一下,凌峰离开教育局后,就和李大疤勾结在一起,两人狼狈为奸,招募了一些社会人员,组成了一个“黑社会”犯罪团伙。而此时的凌峰已变的凶残暴戾,说的夸张一点,除了好事,别的事什么都做。这次他们见来了一个香港的歌舞团,就想让歌舞团来“火鸟”夜总会表演,这样肯定会自己大赚一笔,于是他们就来到了这里。与其说是谈合作,明眼人一看,这分明就是胁迫。
“你们来夜总会,什么都不要担心,只管演出就行,赚的钱五五分,这样公平吗?”见团长没有说话,凌峰接过了李大疤的话。
团长还是没有说话,谁都知道自己团单独演出,那赚的全归团里,而一旦去夜总会,等于把利润拱手送给别人一半,而且还要受他们管制,所以团长一直在想怎么拒绝。
“说话啊!团长大人。”李大疤不耐烦了。
“这几位大哥,去你们夜总会实在有些困难,我们的演员在外野惯了,不合适去夜总会之类的地方,再说我们今天演完后,就马上要赶去别的地方,所以这,这实在对不起各位了。”
“什么!”李大疤喊道,“你的意思是拒绝了?”
“不是的,是我们实在去不了,望请你们高抬贵手,不要为难我们了。”说完,团长双手合拢弯下腰做了个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