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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之灵气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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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偶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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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章  偶遇

    “你……你们还想暴力违法不成?”杨淑兰明显慌张起来。

    “老太婆,拿法律吓唬人?”

    “别看我们长得像是下三滥,但外面可是有个皮包讨债公司!哪还能不懂法?”

    只见苏老大微一沉吟,就有些得意地在杨淑兰面前卖弄了起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

    “所谓‘情节较轻’...”

    “那就是为性质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说着,苏老大便不怀好意地眯起了眼睛:

    “我们只不过是来讨债的,又是因为场面失控而‘意外’动起手来...”

    “这当然算不得动机狠毒、手段恶劣,就更谈不上什么有多大的社会危害。”

    “怎么看,都是民事纠纷。”

    “你就算是挨了打,最后也只能接受调解;”

    “不肯接受调解,那有本事就到法院提起诉讼。”

    “到时候...呵呵...”

    而苏老大才刚刚秀了一波法律知识,他旁边的一个小弟就又按捺不住地跑出来接着讲解:

    “说到底,‘情节’轻不轻,看的主要还是伤害后果和伤残等级。”

    “只要还在‘轻伤’和‘轻微伤’的范围内,那结果顶了天也就是拘留。”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一级所指的就是:伤害或后遗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也就是说...”

    “嘿嘿。”

    那个卖弄法律知识的小弟残忍一笑:

    “只要伤势在这个范围内,我们就能放心打。”

    “就是不知道...”

    “你这老不死的肥婆,能不能撑得住这个‘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的‘轻伤’啊!”

    杨淑兰听得更加发懵,而苏老大却是又仰天长笑道:

    “哈哈哈!”

    “就算你撑得住轻伤,那也没用!”

    “这次跟我过来的小吴、小张,他们两个今年一个十六,一个十七,还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听懂了吗?”

    苏老大得意大笑道:

    “这意思就是说,你要是真的不识相...”

    “那小吴、小张他们就算‘不小心’把你打得残废了,也会被从轻发落,去牢里住几个月就出来了。”

    “好了...”

    苏老大炫耀得心满意足,就咄咄逼人地逼问道:

    “法律我们都教会你了。”

    “现在,你要是识趣的话,应该知道要怎么做了吧?”

    但这杨淑兰是不见棺材不流眼泪的人,即使苏老大说得那么明白,她仍然不知死活地大喊大叫:

    “来啊,有种打死老娘,钱就没了,命有一条!”

    苏老大一阵冷笑,带着一众纹身小弟将那杨淑兰团团围住:

    “陈兄弟,你们先走,今晚之前一定搞定,留下卡号就行了!”

    陈广兴和岳老三两人隐隐意识到了什么:

    “你们忙吧,等你们这好消息。”

    说着,两人果断离开了这个是非之地,然后顺手关上了门。

    很快...

    门里传来了有些不妙的闷响。

    然后...

    门里传来了有些不妙的痛哼。

    …………

    “谢谢你,老陈!”岳老三心情明显好了不少,对陈广兴道谢。

    “少废话,我和你去医院看一下岳叔叔吧!!”经过刚才之事,陈广兴也大概知道他家的情况,心想着用【陈氏医术】的知识,治疗一下岳老三的父亲。

    “嗯!”

    潮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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