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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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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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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团的

    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七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的

    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的代表大

    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八条团的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

    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二十九条团的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的代表大会主

    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

    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

    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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