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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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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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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

    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

    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

    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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