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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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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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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

    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

    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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