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子仿佛看穿了李枫心中所想,随手一挥,一把剑胚落在李枫的面前,继续说道:“你从修行到现在不过六年的时间,现在已经是引气上品的,你本是五行灵根,修行的又是最难进阶的五行功法,这种修行速度,就算是在上古灵草遍地的时代,也是凤毛麟角般的存在,比起他也是不落下风。”
天元子口中的他就是那位五行灵根的前辈。
“现在你马上就要筑基,这六年的时间你一直待在山上,也没有时间去搜集材料,打造一把自己的本命法宝,而且你与人实战的经验不足,上次命悬一线,差点小命都没了,所以你若是三日后要与那鬼修打斗,救回你父母的魂魄,就要趁这三天将剑胚温养成型,这剑胚是为师替你打造的一个雏形,以后还需要你自己寻找所需的材料,炼化成你的本命法宝其中有些材料是从上古战场中所得,现在也不好找了,若是你能将这剑胚温养成型,吸取上次的实战经验,三日后便有一线希望与那鬼修斗上一斗”
李枫接过剑胚,将一点精血滴在上面,剑胚发出一道耀眼的光芒,在空中飞了一圈后,又落到李枫手中,在等待着李枫给它取名字。
“既然我修炼的剑法是五行乾坤剑法,就叫你乾坤剑吧。”
剑胚向李枫传达了一丝微弱的神念,有些雀跃,从今以后乾坤剑伴随着李枫一起成长。
三天时间转眼而过
李枫现在正盘坐在山贼的寨子中将身体状态调整到最佳,以迎接接下来的战斗,天色刚黑,阴大人身穿一袭黑袍,手里还握着那鬼魂幡,一步一步向李枫走来。
每靠近李枫一步,李枫身边的温度就会低几分,李枫身边的一些阴邪之气正慢慢滋生,等到阴大人走到李枫面前时,已是群魔乱舞的景象,这阴大人刚来就给了李枫一个下马威!
李枫掐了个清心诀,将阴邪驱散后。没有任何废话,仇人见面分外眼红,李枫拔剑向阴大人刺去,一出手就是自己的杀招,五行乾坤剑气,剑气的威力在乾坤剑的加持下更加强大了。
阴大人也不甘示弱,将手中的幡旗一抖,把幡中的恶鬼招出来,这些恶鬼中,有一只和其他恶鬼不一样的,身影更加凝实,想来这就是那只境界最高的厉鬼了。
厉鬼纷纷向李枫身上扑去,将五道剑气阻拦了下来,但李枫仍是剑势不减朝着阴大人刺去!
“桀桀桀,你可能还不知道筑基期和引气上品的差距有多大吧,今天我就让你见识见识!”阴大人冷笑道,将手上的幡旗一挥,厉鬼们好像打了鸡血似的,不要命的往李枫身上扑去,而那只最为凝实的厉鬼扑的最快眼看就要扑倒李枫的身上。
这时李枫将剑锋一转,对着那只领头的厉鬼刺去,左手对着其他的厉鬼放了个火球术后,便丝毫不顾其他厉鬼对自己的攻击,右手干脆利落的将剑刺出,那只引气上品的厉鬼本就冲在最前面,李枫这一改剑势,仿佛那厉鬼自己送到剑上来的,将那只引气上品的厉鬼一剑刺了个透心凉。
“嘭嘭嘭”连着几声,那火球并没有对成群的厉鬼造成什么伤害,反而在李枫将引气上品的厉鬼击杀时,自己也挨了几下,身上的道袍已经碎了,李枫感觉喉咙一甜,鲜血涌到嘴中。
“啊啊啊,我的宝贝主鬼啊!我要杀了你这毛头小子,将你放进幡中练成厉鬼代替他的位置!”阴大人在一旁咆哮到,手上的幡旗却是挥舞的更快了!
李枫拼着被其他恶鬼重伤的危险,一剑将那只引气上品的恶鬼刺死,现在已是浑身伤痕累累,体内的灵气无法抑制,开始在身体内乱窜起来。
若是无人的时候,李枫还可静心打坐一番,但现在却只能强行压制灵气,应对现在的险境,李枫用力咬了一下舌头,让自己保持清醒,这一番以命相搏虽然战果累累,但是自己现在还要面对一个筑基期的鬼修还有数十只渡过天劫的恶鬼。自己本就不占优势,现在又已是强弩之末,该如何应对接下来的恶战。
阴大人也看出了李枫已是到了油尽灯枯的地步,攻势更胜从前,势要将李枫收入幡中,来弥补自己此战的损失。
李枫现在是穷途末路,想到自己的父母被阴大人所杀,心中以是抱了必死的心态。李枫本就是引气上品的境界,离筑基期也只有一步之遥,本来想这次为父母报仇后,回到观中准备好渡劫阵法后再冲击筑基期,但是现在这种形式已经别无他法。
将身体中的灵气调动起来,李枫好像回光返照一般状态又回到了巅峰。若是现在有人站在寨子外边看,乌云密布,连绵九里,云中电闪雷鸣,似乎是在酝酿一击必杀。
阴大人感觉到周围灵气波动,又看到李枫这般模样,那还不知这是要渡劫的征兆,暗道了一声晦气,便急忙要往天劫之外奔去。
一人渡劫和两人渡劫可大有不同,两人一起渡劫可不是一加一的天劫的威力而是会加大数倍,何况阴大人刚踏入筑基期,本来收集来渡劫用的法宝和阵图已经消耗的七七八八了,若是再与李枫一起渡劫,那自是九死一生,再者说这筑基天劫自己刚刚渡过,现在对自己毫无作用。
“你小子自己找死别拉上我”阴大人将鬼魂幡往面前一抛,一个箭步冲到了幡上,便要御空而去!
筑基期与引气期除了在渡过天劫后,会将身体内的杂质排出伐经洗髓,脱离肉体凡胎,更易吸收灵气外,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可以驾驭自己的本命法器,御空飞行。
李枫看到阴大人要逃,急忙向阴大人追去,这次豁出命将天劫引来就是抱着与阴大人同归于尽的心思,要是阴大人跑了,自己这般不要命就变得毫无用处,自然不能让阴大人跑了。
第五章 血战阴大人 三(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