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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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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违天理.背人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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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瓜娃娃马上就七个月了,如果能够生下来,将会是一个可以成活的健康娃娃。看看别人,千方百计想要生孩子想要保住孩子想要生一个健康的孩子的;想想自己,确是来杀一个健康孩子的,老天爷,如果你是良善的,怎么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呢?

    到医院当天办完手续,做了b超和其它一些检查为手术做准备。前些日子当叶霜被迫接受引产这个决定的时候,内心充满了痛苦和绝望,今天走,进医院以后,又产生了两种新的感觉,那就是害怕和恐惧。她觉得受冤屈的死刑犯临刑前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接到判决书的时候是不平、痛苦和绝望,等到临刑前害怕和恐惧感则会逐渐增强,这就是人的本性。和死刑犯不同的是,叶霜还有对孩子深深的愧疚感和身为女人尊严被践踏的羞辱感。

    第二天一早,护士把叶霜带到附近的一个治疗室。叶霜躺在治疗床上,掀开衣服裤子露出肚子,护士找准位置进行消毒,这个地方应该就是西瓜娃娃的头部所处的位置。(叶霜不能肯定是不是打在胎儿头部,但是,当时为了确保胎儿出生前死亡很大可能是在头部,因为打在羊水里,有的生下来还是活的。)然后拿出一个大约三厘米粗十几厘米长针头比一般打针的针头粗好多长好多的大针管,从消过毒的地方刺了进去,叶霜的脑海里不断地闪现着,日寇用刺刀刺进中国孕妇腹部的镜头,这就是毫无人性**裸的杀戮。叶霜不知道护士此时此刻的心情,也许司空见惯了吧,就和平时给人们打针没什么区别的。这样的悲剧在中国叶霜不是头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天天都在发生,时时都在发生,比叶霜更惨的还大有人在。

    医院为什么一定要先处死胎儿才进行引产呢?因为要规避法律,中国法律规定:胎儿是没有生命权的,伤害胎儿的生命健康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时是可以自主呼吸的活体,就成为法律意义上享有生命权的自然人,这时杀死他,就会按杀人罪论处。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在肚皮里杀死孩子还是在肚皮外杀死孩子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样做根本改变不了残忍杀戮的事实,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医务人员对此都是心知肚明的,只不过为了规避法律条文,他们集体选择了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叶霜无意于谴责任何人,他们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错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和由于国家宣传误导带来的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和不尊重。

    叶霜怎么样也无法理解,为什么肚皮里孩子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肚皮外的孩子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无价之宝呢?难道一层肚皮的距离就是天堂与地狱的距离吗?叶霜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未出生的孩子就没有生命权呢?哪怕仅仅相隔一天,出生后生命就瞬间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呢?难道出生前与出生后的时间差距,就是生与死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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