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82年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每一个需要生育孩子的妇女都必须取得单位计划生育部门的批准领取生育证以后才可以生育孩子,叶霜已经查阅过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了,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章生育计划
第七条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九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夫妻双方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由女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生育证。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含合同制人员,下同)和城镇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十年不育,或者婚后五年且女方年满三十五周岁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九章 生之希望(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