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一个人的信德是否可以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一个人的信德,似乎不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因为:
一、一个习性的大小,端视它的对象。可是,具有信德的,凡是属于信德的事物,他都相信;因为一个人祇要不相信一点,就完全失去他的信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所以,一个人的信德,似乎不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二、此外,在至大之物中的东西,没有大小之分。可是,信德是在至大之物中的;因为信德要求人接受第一真理,在万之上。所以信德不能有大小之分。
三、此外,信德之于恩赐的知识,犹如认识原理的悟性之于自然的知识;因为信条是恩赐知识的第一原理,如同前面所证明过的(第一题第七节)。可是,认识原理的悟性,人人相等。所以,所有的信徒都有同等的信德。
反之那里有大小,那里就有更大更小。可是,有关信德的问题,我们曾发见有大小的分别。因为主曾在玛窦福音第十四章三十一节对伯多禄说:「小信德的人哪!你为什么怀疑?」祂又在玛窦福音第十五章二十八节对那个妇人说:「啊!妇人,妳的信德真大!」所以,一个人的信德可能比另一个人的信德更大。
正解我解答如下: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节第五十二题第一及二节;第一一二题第四节),习性的大小,不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从对象方面;第二,从主体的参与方面。
关于信德的对象可以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从它的形式之理或本质来看;第二,是从供人相信的质料对象栈看。信德的形式对象是单纯的,祇有一个,即第一真理,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第一节)。所以,从这个观点看来,在信徒之中,并无信德的分别大家都祇有同样一种信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题第六节)。可是,供人相信的质料对象却很多;人也可以更明显地,或不大明显地接受它们。从这个观点来看,一个人可能比另一个人相信更多的明显的事物因而一个人的信德,由于其明显的范围较大,可能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主体的参与方面来看信德,还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因为信德的行为,发自理智,也发自意志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第一题第四节;第二题第一节释疑三及第九节;第四题第一及二节)。为此,一个人的信德之能被形容为更大,一是因为在他的理智方面,它更为确实而坚定;二是因为在他的意志方面它又更为迅速、忠诚或信赖。
释疑一、如果一个人固执地不相信一件属于信德的事,他就没有信德的习性;可是,如果一个人不是明显地相信一切的信理,但他准备都相信它们,他就有这信德的习性。从这个观点看来,在对象方面,一个人的信德大于一个人的信德,祇因为他明显地相信更多的事物,如同上面所讲的(正解)。
二、一个人必须将首位留给第一真理,这是属于信德本质的事。可是,在那些优先重视第一真理的人中间,有人比别人更加确实而忠诚地服从第一真理。这样,一个人的信德,就大于另一个人的信德。
三、认识原理的悟性,出自人的本性;而这本性是人人以相等方式都有的。至于信德,则来自恩宠的恩赐;而这恩赐,并非人人都一样多的,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一一三题第四节)。所以,二者不得相提并论。不过,一个人由于具有更大的悟性,可能比另一个人更认识原理的效能。
论信德
第六题论信德的原因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原因﹝参看第四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信德是否由天主灌输给人。
二、不成形的信德是否也是天主的恩赐。
第一节信德是否由天主灌输给人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信德似乎不是由天主灌输给人的。因为:
一、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四﹝第一章﹞说:「知识在我们内产生信德,并加以培养、保护和增强。」可是,知识在我们内所产生的东西,似乎是修得的,而非灌输的。所以,信德似乎不是天主灌输给我们的。
二、此外,人由见闻所得的,似乎是由他自己得来的。可是,人之相信,一方面由于看见奇迹,另一方面由于听人讲论信理;因为若望福音第四章五十三节说:「父亲就知道正是耶稣向他说:『你的儿子活了』的那个时辰;他和他的全家便都信了。」此外,罗马书第十章十七节说:「信仰是出于听道。」所以,信德是人自己得来的。
三、此外,凡是系于人的意志的东西,是他可以自己去求得的。可是,按照奥斯定在「论圣人之预定」﹝第五章﹞所说的:「信德系于信者的意志」。所以,信德是人可以自己去求得的。
反之厄弗所书第二章八至九节说:「因为你们得救是由于恩宠,借着信德,所以得救并不是出于你们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免得有人自夸。」
正解我解答如下:信德需要两件事。第一,应信的事必须向人提出;要令人明显地相信一件事,这是必要的。第二件为信德所需要的事是,信者必须赞同那些给他提出的事。为此,关于第一点,信德必须来自天主。因为属于信德的事,超出人的理性;所以,除非天主把它们启示给人,人决不会知道它们的。可是,事实上天主把它们直接启示了给有些人,如同那些给宗徒和先知们所启示的事;给另一些人,天主却是借着宣讲信德的人,如同罗马书第十章十五节所说的:「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若没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宣讲呢?」
关于第二点,即人赞同那些属于信德的事,我们应该注意这两个原因。一种是外面的诱导,例如看见一个奇迹,或受人劝导接受信仰。可是,这些都不是一个充足的原因;因为那些看到同样的奇迹,或听到同样的讲道的人,有的相信,有的却不相信。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另有一个内在的原因,在人心内促使他去赞同信德的事。
第三百三十五章 光辉之地 四十五(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