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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创造共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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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license(cc by-sa 3.0知识共享协议)

    其中的by与sa就是版权共享的条件。

    by为“姓名标示”,sa为“相同方式共享”。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署名原作者,就可以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对授权作品进行复制、转载、修改、再创作。

    与此同时,在授权作品基础上修改或演绎而出的衍生作品,也必须在遵守这一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发布。

    除此之外就没有其它条件了。

    哪怕是被拿去用于商业化,只要进行了署名,并标注衍生作品遵守cc by-sa协议,也是完全合法的。

    文深用相当直白的一句话来诠释自己的理解:“就是允许借鉴与盗版。”

    “不……好吧,你要这么理解也可以。”关理懒得再细讲了。

    文深为克苏鲁写的书将被公开。

    关理则会从时空版权局那边下载异世的作品,私底下分享给他。

    按照系统的说法,这种个人的传播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违法。

    “就像你买了一本书,然后把书借给其他人看一样。”系统解释道,“是完全正常的做法!”

    关理又提出另一个问题:“可不可以让他自己去时空版权局下载?”

    在上次游危问过之后,关理也对“如何加入时空版权局”提起了兴趣。

    答案非常简单。

    只要自己拥有对“时空版权局”的认知,在任何媒介上写下/输入这个名字,就能够以符合当前媒介的形式看到版权局的官网页面。

    没有一丝门槛,超时空全覆盖,还不需要联网!

    时空版权局欢迎所有来客。

    “你能自己下载?”系统反问回去。

    关理:“……不能。”当时他翻了好久也没找到下载途径。

    “那不就结了。”文深肯定更不能。

    时空版权局首先是个版权管理机构,是执法机关。

    卖文化产品什么的都是顺带发展起来的副业。

    交易区不可能随随便便就对登上来的普通人开放。

    起码也要注册账号后再认证成正式成员才可以获得资格。

    一般人又拿什么去下载?

    面对收费内容能掏出多元宇宙通用的货币吗?

    更何况里面的高危品也不少。

    万一搞到什么异常艺术作品,一个世界就这么搭了进去也不是没有可能。

    因此必须在这方面设置门槛。

    关理尤不死心,“我记得你说过有免费下载的……”

    上次缪斯那几首歌就是免费的!

    洛老爷子的书都过了版权保护期了,就算不能跨世界侵权传播,下载应该也是免费的吧……

    “哦,那是我身为版权局官方系统的特权。”作为特权阶级,系统一点也不骄傲,“天底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员。”

    所以,别想着绕过它去下载一些奇奇怪怪的异世界文化产品了!

    不要以为系统不清楚你整天在想什么!

    它只是不想计较而已。

    “……也就是说,我只能通过你去下载,而你会拒绝我的‘无理要求’。”关理停下来思考了一瞬,“但要是文深指定要求某类作品,你应该不会拒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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