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娃想到了火yao。我们四大发明中的火yao确实是一件很伟大的发明,可是后人只会用它来制作烟花。在明朝的时候,火yao是发展到了一个强盛的巅峰,但被取而代之的清朝给败家了,结果让西方列强把火yao运用到军事上,轰开了国门。
不是二娃没想到从现代带几车的ak冲锋枪来唐朝,可他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且不说冲锋枪的来源,想到拿这些现代武器在古代唐朝肆意屠杀的时候,会不会对历史有改变。就算是找不到冲锋枪,他也不可能自己一个人带了机床来唐朝吧。
二娃想到的是土制的大炮,炸弹。这些他还是有点把握的,到了晚上就会去让小胖子找些zha药的配方等等。
这时候杜甫说话了,对二娃道:“大人,现在快冬至了,是不是准备明年的春耕计划了?”
二娃点点头,道:“子美兄(杜甫的表字),您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能执行吗?”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二娃只是运用了其中一些内容,要把自己手头中的土地,发放给农民耕种,每次的收获,上缴一部份充进国库,一小部份上缴剑南道做为军粮,另一大部份就留为自己。而且再将现有的府兵去开垦荒地,开垦出来的荒地,做为府兵的家庭就可以拥有这片土地,但还要上缴一小部分给剑南道做为军粮。如果这些府兵在以后作战牺牲了,这些土地就必要再缴纳粮税了,完全属于府兵的家庭所有。
“大人,计划是不错。只是现在很多土地都掌握在地主乡绅等一些大户手中。要是动了他们手中土地,也许这些大户就会煽动民乱。”杜甫似乎还有不放心的道。
“我们对耕作的农民出租农具,免费提供种子,给他们很大的优惠政策。到时候看看还有谁会与我们作对。如果是那些大户想作乱,我们就镇压他们。”二娃坚定的说道,他晓得有枪杆子就是最硬的道理。
“大人说的不错。大人刚到剑南道,就消灭了瘟疫,这已经是博得了很大的民心。加上这个联产承包责任制,比起现在的均田赋税制所交的粮税是轻多了。”彭成附和的道。
唐朝年间的土地制度实行的是均田赋税制,国家将闲置的国有土地授予无地的农民来经营,授田的条件或资格是负担国家的赋役。授田不是计口授田,而是按家室的丁男授受。唐朝的“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可以看出,所谓均田并不是均分,而是男女老幼有别,这仅针对原来无地农民,地主原来所占的土地仍为地主经营,也是按亩纳税。“永业田”是可以继承的,“口分田”人老以后(70岁)国家收回另授。唐朝的土地制度有私人zhan有形式和国有国营形式,私人zhan有形式也即国家所有、私人经营,例如地主所占土地,也包括授田农民的永业田;国有国营形式即国家经营的土地,比如屯田,国家按官职大小分给官员的职分田,也包括均田授予农民的口分田等等。但这两种经营形式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不同的是,私人zhan有经营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权归zhan有者,国家与zhan有者的关系是赋税关系;而国营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都归属于国家,国家既是所有者也是zhan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是“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也是租佃关系。
可惜的是到了晚唐后期,所谓的均田赋税制已经逐步瓦解,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很多土地被地主乡绅及一些大权在握的官员兼并了,农民手中的土地已很少了。
“嗯,我还准备执行从新丈量土地,从新分配的土改工作。”二娃这次要做的是尽量把地主手中多出的土地给没收了,从新发放给农民耕种。
彭成与杜甫都激动不已,他们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有了土地,又少了苛捐杂税,能吃饱穿暖,就能真正的死心塌地的为朝廷为国家效力了。有了农民,有了土地,就有了保证充足的粮草与府兵的来源了。
在场的男人女人都很敬佩着杨二娃,因为他是真真正正的为了民众百姓而着想。男的认为跟对了明主,女的认为跟对了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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